紧急采购并非随意采购,在疫情防控期间,“绿色通道”不等同于“免责通道”。若采购人不坚守底线,极有可能把好事办坏,进而还要承担责任。
紧急采购的合法边界
《政府采购法》明确,那种因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而开展的紧急采购,再加涉及国家安全与秘密的采购,可不适用这部法律。2020年的时候,各级财政部门接连发文,表明新冠疫情防控采购要建立起”绿色通道“,把满足疫情防控工作当作首要目标,可不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与程序去做,采购进口物资也不需要进行审批。
然而这绝对不表明采购人能够毫无约束地自行其是。在南京疫情时期,某区曾因保洁服务采购并不恰当而引发出舆情,采购人遭到问责;于北京核酸检测机构“朴石医学”事件当中,也暴露出了供应商挑选环节存在的漏洞。这些实例均在警示采购人,就算是处于紧急状况之下,选择供应商的基本责任依旧是存在的。
摸着石头过河的应急实践
鉴于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各地的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某市医疗保障局于采购核酸检测试剂之际,一直在密切跟踪友邻地市的最新招标价格,前后10余次同供应企业进行协商议价,最终成功降低了挂网采购价格。如此做法既确保了物资供应,又守住了资金效益的底线。
在疫情期间,采购时点的重要性格外突出,因人员成本、材料成本、运输成本持续上升致部分物资价格达平时三倍,且上午与下午价格也有差异,采购人得把控好采购时机,详细记录采购过程、采购文件、内控机制、履约验收等要点,为后续付款及审计做准备。
内控机制是紧急采购的基石
每个采购单位都要构建起完善的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清晰确定具体的负责人以及决策流程。一旦采购部门提出采购需求,那就必须上报给单位的最终决策机构予以批准,在人员组成这方面要有财务专家参与进来以保证采购人熟知采购流程与政策,防止出现那种“无序采购”的情况、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
购货进程里要是碰到新情形、新难题,应当即刻朝着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询问。某座城市在抗击疫情初始之际就设立了应急采购领导小组,专门操办这一块儿区域应急采购工作的消息收集以及协调事宜,引领各个单位依规开展采购,切实防止了货源短缺、供应商匮乏、供应渠道阻塞等问题。
价格管控不能失守底线
疫情正处于防控严峻的时候,保供的确是首要任务,然而那种“能买到就已经很不错了”这样的想法应该加以警惕。随着疫情防控工作依照秩序开展,以及社会生产力渐渐恢复,供应商竞争机制是不能欠缺的,要防止出现“卖方定价”这种局面。采购人需要及时知晓市场信息,做好对比分析工作。
在实际操作期间,能够运用“招标加议标”这种样式,先是展开供应商资格审查以及必要的检测之行径,籍此促使供货质量契合要求之状况,针对中标的供应商复又予以议标之举,尽力要获取更低的价格之成效。就算是紧急供货之时来不及签订合同,在事后也是要补签或者约定协商机制之事,以此为后续付款供给准则依据。
电子卖场仍是重要渠道
不少采购人觉得疫情时期无需在电子卖场采购物品,这种想法实则有误。国家、省以及市所颁布的相关文件均明晰表明,对于适用电子卖场来执行采购的项目,各级采购人理应尽可能借助电子卖场去进行采购,以此来降低人员接触的几率,进而保障防疫工作的安全无忧。
要是必须开展项目采购,然而因为疫情封控致使没办法派出采购人代表的情形,能够依照规定将开评标予以延期。要是确实没办法延期的话,可以不派出采购人代表,但务必要做好相关的记录以及备案工作。采购所拥有的灵活性是绝对不能有悖于政府采购原本的基本原则的,该去走的程序依旧得去走的。
事后总结完善长效机制
评判已然发生的疫情采购工作要从过去时角度出发,这就需要强化总结,完善采购流程。疫情工作中没有小事,其对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以及时间均提出了更高要求,采购人必须严格监管消耗性物资质量与数量,要达成全过程可追溯。
众多城市于抗击疫情进程里所呈现出的问题得以表明,构建应急机制已然刻不容缓。像构建保供企业名单,畅通供应渠道,稳定货源诸般操作,均需预先进行布局。唯有将紧急采购的“战时”经验跟“平时”的准备相互结合起来,方可于下一场考验降临之际从容不迫地来应对。
在你投身于或者承担着那样紧急采购工作之际,所碰到的最为头痛难以弄好的状况究竟是啥?诚挚欢迎于评论区域里面分享出你的那些经历,点个赞并且收藏这篇文章能让更多从事采购工作的人瞧见这些经验以及教训。
